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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公告 幹事 - 總務處 | 2022-01-06 | 點閱數: 489

一、依據本府環境保護局110年12月30日桃環廢字第1100113810 號函辦理。

二、桃園人口持續成長,廚餘量也隨之提升,為減少垃圾量, 本市將推動「生熟廚餘全回收」政策,說明如下: (一)推動期程: 1、試辦(宣導期):自111年1月1日起至111年3月31日 止。 2、正式實施:111年4月1日起。 (二)執行方式:廚餘將區分為可回收及不可回收廚餘分類收 集,不再區分養豬廚餘(熟廚餘)及堆肥廚餘(生廚餘), 只要是可回收廚餘,無論生、熟均應混合回收。 (三)分類方式及配合事項: 1、可回收廚餘:被拋棄之生、熟食物及其殘渣,包括葉菜、水果及剩食類等。排出時請交由桃園市政府環境 清潔稽查大隊沿街(定點)收運之垃圾車或所設置之廚 餘回收桶進行回收,不得混入一般垃圾。 2、不可回收廚餘:硬質類、柔韌類及其他難分解之蚌 殼、蚵殼、牛、羊、豬大骨、鳳梨芽冠、玉米芯、甘 蔗皮、茭白筍殼、竹筍殼。請併入一般垃圾排出,不 得投入廚餘回收桶。 (四)相關罰則:自111年4月1日起正式實施旨揭政策後,若經 發現未依規定分類回收,將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 規定處新臺幣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 三、有關廚餘回收分類之相關資訊,可至本府環保局局資源回 收教育網/你問我答/廚餘回收篇查詢,網址: https://recycle.tyemid.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