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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賽訊息 教學組長 - 教務處 | 2018-10-30 | 點閱數: 289

一、依據本局107年10月4日桃教終字第1070082219號函、107年9月25日桃教終字第1070079163號函及107年9月10日桃教終字第1070074417號函續辦。
二、旨揭比賽實施計畫修正事項說明如下:
(一)柒、比賽規定、一、(一)及(二)「(略以)惟自選曲演唱以開始發音為計時起點,時間每首不得超過10分鐘」,修正為「演唱以開始發音為計時起點,演出時間總長不得超過10分鐘」。
(二)柒、比賽規定、二、(二)「(略以)(無指定曲,所有曲目皆開放自選,但報到時,需各影印八份曲譜,送大會供評審委員評分參考)」,修正為「(略以)(無指定曲,所有曲目皆開放自選),歌詞須以參加類別之語言演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