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度教育部體育署獎勵學校體育績優團體及個人評選
一、為表揚致力推展學校體育具有具體績效之團體及個人,獎勵其對學校體育運動特殊貢獻,教育部體育署訂定「獎勵學校體育績優團體及個人評選要點」(如附件),並委託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協助受理申請及辦理審查評選等事宜。
二、倘有意願申請之團體及個人請於111年5月3日(星期二)前檢附紙本申請表(推薦單位請勿核章)及相關資料至體育組函送教育局,俾利辦理初選事宜。申請表電子檔請另行mail承辦人(065186@ms.tyc.edu.tw)。
三、如有相關問題,請洽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潘玲君小姐(電話:02-27710300轉42)或體育署業務承辦人張先生(電話:02-87711029)。
Tex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