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有關本校辦理桃園市平鎮自造教育及科技中心教師共備研習十一月份場次,如說明。
說明: 一、依據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07年10月3日桃教資字第1070085903號函辦理。
二、相關研習資訊,詳如附件。
三、請各校薦派生活科技教師(含非專配課)參加。
四、如有研習相關疑義,請逕洽科技中心主任朱灝蓉,電話:03-4572151#212。
五、參與研習之教師,請學校本權責核予公(差)假登記。
六、本中心依教師研習系統說明,保有錄取人員之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