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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公告 護理師 - 學務處 | 2022-05-24 | 點閱數: 201

1.滿12歲學童屬青少年族群(成人劑型:稀釋後0.3ml/劑,疫苗含量30微克),與511歲接種劑量(兒童劑型:稀釋後0.2ml/劑,疫苗含量10微克)不同,為避免接種誤失,本校會區分時段安排接種。

2.COVID-19確診者建議自發病日或確診日(無症狀感染者)至少間隔 3個月後,再接種 COVID-19疫苗。

3.有居家隔離/居家檢疫 /加強自主健康管理 /自主健康管理 /自主防疫情形者,建議於結束相關措施且無疑似COVID-19感染症狀後,再行接種。

4.有配合停課三天或請防疫假等自主應變學生仍有接種疫苗意願者,可持當日快篩陰性證明於落實防疫措施下完成返校接種。

5.依疫苗實際開瓶狀況提供有意願接種COVID-19疫苗之學校教職員工(如編制內人員、代理教師、代課教師、課後照顧班教師及社團指導教師等)殘劑候補施打,以提升校園疫苗覆蓋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