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
(一)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11年5月31日桃教特字第1110048993號函辦理。
(二)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11年8月1日桃教特字第第11100696761號函辦理。
二、目的:協助本校老師輔導身心障礙學生學習,以達特殊教育實施之效。
三、甄選名額:集中式特教班40小時1位,非集中式學前及國小20小時5位,以上正取共6位,備取若干名,如正取人員無法到職,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每週上班時數20小時,必要時得依學校需求進行調整。)
四、工作內容
(一)身心障礙學生在校生活自理指導、教學協助與安全維護。
(二)配合身心障礙學生在校作息時間,協助教師處理偶發事件及環境清潔整理。
(三)在特殊教育教師及學校相關人員督導下,協助評量、教學、生活輔導、學生上下學及家長聯繫等事宜。
(四)協助交通車接送。
(五)維護學生參與校外參觀教學活動之安全。
(六)協助辦理學校與身心障礙學生家長聯繫事項。
(七)因應身心障礙學生特殊教育需求之相關事宜。
(八)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五、待遇及上班時間:
(一)本案為時薪制助理人員,薪資:每小時168元,寒、暑假不需到校服務亦不支薪,無年終獎金及其他延伸之福利。
(二)工作期間每月由機關部份補助勞健保費及勞退金。
(三)聘用期間:自111學年度上下學期。(不含寒暑假,依市府公文規定聘用期)
六、公告時間、地點及方式:
(一)公告時間:自即日起至111年8月15日(一)。
(二)公告於 1.本校網站最新消息(https://www.nmes.tyc.edu.tw/)
2.桃園市教育發展資源入口網(https://drp.tyc.edu.tw/TYDRP/Index.aspx)
七、報名時間:111年8月12日(星期五)上午10:00~12:00。
八、報名地點:本校輔導室(校址:桃園市桃園區復興路303號,請由南山街校門進入、電話:03-3370576轉611)。
九、報名資格:依據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及助理人員遴選辦法第六條之規定:特殊教育助理人員應雇用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或具同等學歷之資格者,有特 教相關資歷者優先遴聘。
十、報名方式:
(一)親自報名
(二)檢附證件:個人簡歷表(貼妥照片)、自傳、畢業證書影本、身分證影本或有特教相關資歷證明文件資料等。
十一、甄選日期、時間及方式:
(一)日期及時間:111年8月15日(星期一)下午1:30起。
(二)方式:學歷、特教專業經歷占40﹪(學歷30%,特教經歷10%)、口試占50﹪(內容為服務理念、特教知能,狀況模擬應變……等)、個人特殊專長 10%(如:特教學分、特教研習時數、CPR、資訊能力……等),依成績高、低為錄取之順序,甄選總分未達70分(含)以上,不予錄取。
十二、甄選地點:本校校史室。
十三、錄取公告:
(一)111年8月15日(星期一),當日下午4:30前公告於本校網站。
(二)錄取名單公告後,若對成績有疑義請於111年8月16日(星期二)上午10:00前提出,並持身分證明文件至輔導室申請複查。
(三) 錄取通知以公告為主,應試者可用電話查詢,不得以未接獲通知為由提出異議。
十四、報到日期:應於111年8月16日(星期二)上午10時00分前,至本校輔導室繳驗學經歷證件並完成應聘報到手續,逾時未報到者,由備取者依序遞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