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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公告 特教組長 - 輔導室 | 2022-08-17 | 點閱數: 185

一、依據:

 

(一)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11年5月31日桃教特字第1110048993號函辦理。

 

(二)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11年8月1日桃教特字第第11100696761號函辦理。

 

二、目的:協助本校老師輔導身心障礙學生學習,以達特殊教育實施之效。

 

三、甄選名額:非集中式學前或國小20小時1位,正取共1位,備取若干名,如正取人員無法到職,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每週上班時數20小時,必要時得依學校需求進行調整。)

 

四、工作內容

 

  (一)身心障礙學生在校生活自理指導、教學協助與安全維護。

 

  (二)配合身心障礙學生在校作息時間,協助教師處理偶發事件及環境清潔整理。

 

  (三)在特殊教育教師及學校相關人員督導下,協助評量、教學、生活輔導、學生上下學及家長聯繫等事宜。

 

  (四)協助交通車接送。

 

  (五)維護學生參與校外參觀教學活動之安全。

 

  (六)協助辦理學校與身心障礙學生家長聯繫事項。

 

  (七)因應身心障礙學生特殊教育需求之相關事宜。

 

  (八)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五、待遇及上班時間:

 

  (一)本案為時薪制助理人員,薪資:每小時168元,寒、暑假不需到校服務亦不支薪,無年終獎金及其他延伸之福利。

 

  (二)工作期間每月由機關部份補助勞健保費及勞退金。

 

   (三)聘用期間:自111學年度上下學期。(不含寒暑假,依市府公文規定聘用期)

 

六、公告時間、地點及方式:

 

  (一)公告時間:自即日起至111年8月23日(二)。

 

  (二)公告於 1.本校網站最新消息(https://www.nmes.tyc.edu.tw/

 

                         2.桃園市教育發展資源入口網(https://drp.tyc.edu.tw/TYDRP/Index.aspx

 

七、報名時間:自即日起至111年8月23日(二) 中午12:00截止。

八、報名地點:本校輔導室(校址:桃園市桃園區復興路303號,請由南山街校門進入、電話:03-3370576轉611)。

 

九、報名資格:依據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及助理人員遴選辦法第六條之規定:特殊教育助理人員應雇用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或具同等學歷之資格者,

                         有特教相關資歷者優先遴聘。

 

十、報名方式:

 

  (一)親自報名

 

  (二)檢附證件:個人簡歷表(貼妥照片)、自傳、畢業證書影本、身分證影本或有特教相關資歷證明文件資料等。

 

十一、甄選日期、時間及方式:

 

  (一)日期及時間:111年8月23日(星期二)下午1:30起。

 

  (二)方式:學歷、特教專業經歷占40﹪(學歷30%,特教經歷10%)、口試占50﹪(內容為服務理念、特教知能,狀況模擬應變……等)、個人特殊專長                10%(如:特教學分、特教研習時數、CPR、資訊能力……等),依成績高、低為錄取之順序,甄選總分未達70分(含)以上,不予錄取。

 

十二、甄選地點:本校校史室。

 

十三、錄取公告:

 

  (一)111年8月23日(星期二),當日下午4:30前公告於本校網站。

 

  (二)錄取名單公告後,若對成績有疑義請於111年8月24日(星期三)上午10:00前提出,並持身分證明文件至輔導室申請複查。

 

    (三) 錄取通知以公告為主,應試者可用電話查詢,不得以未接獲通知為由提出異議。

 

十四、報到日期:應於111年8月24日(星期三)16時00分前,至本校輔導室繳驗學經歷證件並完成應聘報到手續,逾時未報到者,由備取者依序遞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