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
一、 | 依據111年5月4日 桃教終字第1110040247號函辦理。 |
二、 | 本校已於111年8月10日辦理旨揭比賽評選作業完竣,優勝名單如附件。 |
三、 | 本屆比賽頒獎典禮,預計結合桃園市書法教育學會暫訂11月18日於藝文展演中心展覽之開幕儀式,確切日期及時間擇日公布於南門國小網站首頁:( https://www.nmes.tyc.edu.tw/)。 |
四、 | 為印製獲獎「獎狀」,若有姓名誤植,請於8月31日前電聯南門國小教務處:(3370576*210~212),教務主任蔡佳妏。 |
五、 | 本次送件比賽件數眾多,競爭激烈,作品優秀可期,故增加由桃園市書法教育學會製發獎狀,以鼓勵「入選」之參賽選手。獎狀會陸續由學會轉寄或由指導老師轉發。 |
六、 | 因比賽辦法中規定參賽資格需設籍、就讀或服務於本市, 若資格不符,獎項從缺或取消參賽資格;另請大專社會組得獎選手於8月31日前至表單(https://forms.gle/cH3bhHcDbZejS3LV9)檢附證明文件。(因報名表格資料不全,無從認定,逾期未填,視同棄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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