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桃園市桃園區東門國民小學107年10月23日東門特字第1070008284號函辦理。
二、108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鑑定安置工作預計辦理3次,各次預計辦理期程及實施對象如下:
(一)第1次鑑定安置工作辦理時間:107年11月至108年5月,實施對象:
1、108學年度欲以保障名額進入公立幼兒園就讀之身心障礙學生。
2、108學年度欲轉安置學前集中式特教班身心障礙學生。
3、108學年度欲升學國小就讀之身心障礙學生(含欲申請暫緩入學者)。
(二)第2次鑑定安置工作辦理時間:108年2月至108年7月,實施對象:
1、108學年度欲以保障名額進入公立幼兒園就讀之身心障礙學生。
2、108學年度欲轉安置學前集中式特教班身心障礙學生。
3、業經鑑輔會鑑定之學前身心障礙學生需重新安置其他特殊教育班型或服務者。
4、108學年度欲升學國小就讀之身心障礙學生(含欲申請暫緩入學者)。
(三)第3次鑑定安置工作辦理時間:108年9月至109年1月,實施對象:
1、就讀本市公私立幼兒園疑似身心障礙學生。
2、業經鑑輔會鑑定之學前身心障礙學生需重新安置其他特殊教育班型或服務者。
三、請貴校(園)依據前揭辦理時間規劃校內宣導、篩檢等工作,並確實轉知所屬師生、家長及心理評量教師,協助家長瞭解申請手續及市內特教服務現況,倘貴校有符合申請鑑定安置資格之學生,請依規定辦理申請,以免影響學生權益。
四、本鑑定實施方式:
(一)就讀幼兒園部分:由身心障礙學生家長向本市北區特殊教育資源中心或就讀學校提出鑑定安置申請,學校造冊並檢齊各項資料後送交本市鑑輔會,鑑輔會再依作業流程彙整資料進行鑑定及安置工作。
(二)升學國小部分:由身心障礙學生家長戶籍所在學區學校提出鑑定安置申請,幼兒園需協助造冊及通報系統提報鑑定,再由學區國小檢齊各項資料後送交本市北區特殊教育資源中心,再依作業流程彙整資料進行鑑定及安置工作。
五、108學年度第1次鑑定安置申請時間及送件日期:
(一)就讀幼兒園部分:即日起至107年12月5日止,由本市各幼兒園受理學生鑑定安置申請,各學校上網提報鑑定安置(提報區間:108學年度第2次,提報時間:即日起至107年12月5日)、造冊並檢附各項學生資料於107年12月12日(星期三)至12月13日(星期四)依分配時間親送本市北區特殊教育資源中心,各區分配時間如下:
1、107年12月12日:中壢區、觀音區、新屋區、平鎮區、楊梅區及龍潭區。
2、107年12月13日:桃園區、龜山區、八德區、大溪區、大園區、蘆竹區及復興區。
(二)就讀國小部分:即日起至107年11月30日止,由本市各幼兒園協助學生填妥鑑定安置申請表,各幼兒園上網提報鑑定安置(提報區間:108學年度第1次,提報時間:即日起至107年12月7日),另需協助將申請資料於107年12月5日前送至學生學區學校。
六、為使108學年度鑑定安置業務順利推展,本市北區特殊教育資源中心訂於107年11月10日(星期六)上午9時假中山國小辦理「學前身心障礙學生鑑定業務承辦人研習」,倘因故未派員參加者請務必逕洽鄰近學校或本市北區特殊教育資源中心詢問,倘因故損害學生權益者由貴校逕行負責,本局亦將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七、本案各校(園)業務承辦人送件至學生學區學校或北區特殊教育資源中心,請貴校(園)在課務自理、不支領代課鐘點費原則下本權責給予相關人員公(差)假登記。
八、另倘身心障礙學生家長、建議安置學校、原就讀學校對鑑輔會初步安置結果不滿意或需進一步瞭解者,請務必參加「鑑定安置會議」(108學年度第1次鑑定預計107年4月13日辦理安置會議),負責該生之心理評量人員、建議安置學校及原就讀學校代表人員應隨同參與不得拒絕。
九、如有相關問題,請逕洽詢本市北區特殊教育資源中心,聯絡人:葉貞君老師或郭淳文老師,聯絡電話:(03)3394572分機826至832。
十、副本抄送本市各身心障礙福利團體及相關醫院,敬請各單位協助宣導鑑定安置資訊。
十一、本案附件可逕至本市北區特殊教育資源中心網頁(網址:https://wefindlove.weebly.com/)→鑑輔會下載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