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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公告 信儒老師 - 輔導室 | 2022-09-22 | 點閱數: 171

本市111學年度國民小學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安置工作辦理分為2梯次,各次預計辦理期程及實施對象如下:
(一)111學年度第1次鑑定安置:
1、工作期程:111年10月至112年4月。
2、實施對象主要為跨階段新生及在校生(含疑似生)。
(1)112學年度升學國小特殊教育學生。
(2)111學年度國小在校生(含疑似生)。
(3)申請重新鑑定安置特殊教育服務之學生。

(二)111學年度第2次鑑定安置:
1、工作期程:112年2月至112年7月。
2、實施對象主要為在校生鑑定(含疑似生)、跨階段新生補鑑定及申請重新鑑定安置特殊教育服務之學生。
三、本案請貴校務依旨揭計畫規定期程辦理各項工作,並確實轉知所屬師生、家長及心理評量教師,協助家長瞭解申請手續及市內特教服務現況,倘貴校有符合申請鑑定安置資格之學生,請依規定辦理申請,以免影響學生權益。
四、副本抄送本市各身心障礙福利團體及相關醫院,敬請各單位協助宣導鑑定安置資訊。
五、旨揭實施計畫及相關申請表件,可至「桃園市特殊教育資源網」(網址:https://https://special.tyc.edu.tw/)→北區特殊教育資源中心→國教鑑定→鑑定安置相關表件下載使用。

六、倘對本案有相關疑問,請洽詢本市北區特殊教育資源中心
吳成豪組長(聯絡電話:03-3394572分機827至8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