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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公告 世鈞老師 - 教務處 | 2022-10-02 | 點閱數: 119
說明:  
一、 依據本局111年8月16日桃教終字第1110075480號函續辦(諒達)。
二、 本案申請期限原訂於111年9月12日(星期一)截止,為鼓勵各校踴躍申請,特延長申請期限至同年9月21日(星期三)止。
三、 本局業於109年1月20日桃教終字第1090005452號函送本案預定辦理學年度統計結果在案,請預訂111學年度辦理本案之學校及110學年度取消辦理及未申請之學校務必提出申請(如附件1)。
四、 經費補助原則:結合戶外教育或相關教學活動,帶領學生參訪藝文場館,每校補助5萬元為原則。
五、 旨案各申辦學校工作人員敘獎,核敘嘉獎1次2名、獎狀1紙2名。
六、 請於111年9月21日(星期三)檢附實施計畫、經費概算表及相關附件1式2份免備文寄(送)至慈文國小教務處,倘有相關問題,請逕洽慈文國小教務處陳韻如主任,電話:(03)317-5755分機210,或宋曉婷教師, 電話:(03)317-5755分機205。
七、 檢附「藝起來尋美-推動國民中小學辦理美感體驗教育計畫-場館體驗」實施計畫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