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
一、 | 依據本局111年8月16日桃教終字第1110075480號函續辦(諒達)。 |
二、 | 本案申請期限原訂於111年9月12日(星期一)截止,為鼓勵各校踴躍申請,特延長申請期限至同年9月21日(星期三)止。 |
三、 | 本局業於109年1月20日桃教終字第1090005452號函送本案預定辦理學年度統計結果在案,請預訂111學年度辦理本案之學校及110學年度取消辦理及未申請之學校務必提出申請(如附件1)。 |
四、 | 經費補助原則:結合戶外教育或相關教學活動,帶領學生參訪藝文場館,每校補助5萬元為原則。 |
五、 | 旨案各申辦學校工作人員敘獎,核敘嘉獎1次2名、獎狀1紙2名。 |
六、 | 請於111年9月21日(星期三)檢附實施計畫、經費概算表及相關附件1式2份免備文寄(送)至慈文國小教務處,倘有相關問題,請逕洽慈文國小教務處陳韻如主任,電話:(03)317-5755分機210,或宋曉婷教師, 電話:(03)317-5755分機205。 |
七、 | 檢附「藝起來尋美-推動國民中小學辦理美感體驗教育計畫-場館體驗」實施計畫1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