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9月30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110131378號函辦理。
二、旨揭作業要點業經僑務委員會於111年9月23日以僑生就字第1110502268A號令訂定發布,檢附僑務委員會原函及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各1份。
三、本案相關事宜,請逕洽僑務委員會承辦人陳金燕小姐,聯絡電話:02-232726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