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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公告 註冊組長 - 教務處 | 2023-01-09 | 點閱數: 104

一、依據桃園市原住民族弱勢家庭資訊設備補助要點辦理。

二、補助對象為設籍本市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並符合下列 規定者:

() 申請人具原住民身分,但申請人獨力扶養未成年原住民子 女者,不在此限。

() 戶內一人以上為國民小學至大學之在學學生。

三、本補助所稱申請人,指年滿20歲,設籍本市低收入戶或中低 收入戶戶內,自受理申請日起向前推算實際居住本市連續達 1年以上,且最近1年內居住國內之時間合計滿183日者。

四、辦理期間:自112110日起至1130日止,並依受理先後順序辦理審查撥款,若當年度經費用罄時,則停止受理。

五、辦理地點:申請人戶籍所在地之區公所申請。

六、補助金額依實際購置之金額經費覈實補助,並不得逾下列金 額:

() 低收入戶:新臺幣15,000元。

() 中低收入戶:新臺幣12,000元。

七、補助之資訊設備項目如下:

() 電腦主機及顯示設備(含平板電腦及筆記型電腦)

() 電腦軟體。

() 其他電腦周邊硬體設備。

八、旨揭補助要點及相關申請表單,請至本局局網最新消息下載 (http://ipb.tycg.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