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11月27日 發文字號:桃教學字第1070100994號 主旨:函轉衛生福利部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一案,業經總統於107年11月21日華總一義字第10700125291號令公布,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107年11月26日府社兒字第1070296963號函辦理。 二、檢附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修正條文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