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
一、 | 依據111學年度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學習扶助整體行政 計畫辦理。 |
二、 | 旨揭案件說明如下: |
(一) | 申請教材教師資格 |
1、 | 當期通過開班審核之授課教師,可申請博幼或永齡教 材。 |
2、 | 申請博幼教材之教師,需完成8或18小時研習時數或認 證。 |
3、 | 申請永齡教材之教師,需完成永齡課程研習29小時認證。 |
(二) | 申請資格及流程 |
1、 | 已完成當期開班核定。 |
2、 | 公益教材補助申請頁面填報,教師資格及開班學生人 數為申請基數, 例如:5年級數學班6位學生,可申請5年級或下修4年級教材6本(每位學生每期只能申請一冊,習作可與課本同時申請),教師1本(教師部分學校申請過則會顯示不可再申請,故請將教師教材存放學校,供其他教師繼續使用)。 |
3、 | 國教署提供之經費有限,請承辦人於開班完成後盡快申請,經費用罄為止。 |
三、 | 請有教材需求之學校,於第2學期開班審核通過後112年3月6日前,至學習扶助111學年度網路填報系統(網址:https://priori.moe.gov.tw /report111/)完成旨揭案件申請,逾期視同放棄。 |
四、 | 檢送教材申請說明簡報一份。 |
五、 | 本案如有相關疑問,請洽本市學習扶助資源中心徐專責或 林專責(電話:03-3126250分機2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