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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公告 文書組長 - 總務處 | 2023-04-06 | 點閱數: 136
   本校作息時間12:00-12:35為用餐時間,請各班導師確實指導學生用餐25分鐘以上,提供充裕的用餐時間。
  • 依據「桃園市政府所屬各級學校辦理午餐工作要點」第3點第4項及「桃園市政府所屬各級學校辦理外訂餐盒工作要點」第3點第5項規定,學生午餐用餐時間不得少於25分鐘(因公務或疾病等特殊原因無法於表定時間內用餐完畢的學生,應允其午休時間能持續用餐)。
  • 請加強宣導用餐時間之規定,並請各班導師關心學生用餐情形及給予學生充足的用餐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