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112年推行體育有功人員及團體表揚
一、表揚獎項:傑出運動選手獎、優秀運動教練獎、績優團體及人員獎、運動推手獎、終身成就獎。
二、推薦應備文件:推薦表、證明文件(如績優事蹟證明、獲 獎證明影本、參賽照片或參與體育活動具代表性照片)、 資料使用授權同意書。
三、活動推薦簡章請逕至體育局網站(https://www.dst.tycg.gov.tw/)最新消息區下載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