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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賽訊息 生教組長 - 學務處 | 2023-07-10 | 點閱數: 207

桃園市社會局「112年暑期保護青少年-青春專案」

保護青少年安全.犯罪預防宣導創意標語競賽辦法

一、目的:

暑假來臨,依據本府112年暑期兒童及少年保護防制計畫,舉辦「保護青少年安全‧犯罪預防宣導創意標語競賽」,針對「兒童權利公約宣導」、「防制菸、酒、檳、毒與被害」、「防制兒少加入幫派、詐欺集團」、「防制人口販運」及「防制數位性別暴力(網路安全)」等五大主軸,邀請本市青少年朋友們一同創作「保護青少年安全標語」,以發掘具創意、貼近年輕世代的宣導標語,找到與青少年更好的溝通方式,作為日後社區及校園宣導之用。

二、辦理單位:由桃園市政府社會局主辦、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協辦。

三、參加對象:本市所有在學學生(分為國小/幼兒組、國中組、高中/大專組三組競賽)。

四、作品規格,設計內容說明:

(一)標語(SLOGAN)限14個字(含)以內之單句或雙句之標語,以簡潔、響亮、有創意、便於記憶為評選原則。

(二)宣傳主題:以宣導「兒童權利公約」、「反菸、酒、檳、毒與被害」、「反幫派、反詐欺」、「反人口販運」及「反數位性別暴力(網路安全) 」等五大宣導主軸

五、參加方式:

活動辦法及相關表單公布於桃園市政府社會局網站/訊息公告/最新消息,參賽者需自行下載報名表及切結書(如附件),列印並填妥報名表資料,包括創意標語作品內容(14字以內)、姓名、學校、聯絡電話、E-mail、創作說明(200字以內之文字敘述)。

六、收件方式:

(一)親自送達桃園市政府社會局八樓兒童及少年福利科。

(二)郵寄至桃園市政府社會局 (地址:330206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8樓兒童及少年福利科收),並在信封上註明:參加「創意標語」比賽(以郵戳為憑)。

七、截止日期:即日起至112年8月11日(星期五)下午5時截止。

八、評選方式:

(一)參賽者須詳填比賽報名表及切結書,未填寫完整者不予評選。

(二)主辦單位擁有對參賽作品審查權,截止收件後,由主辦單位篩選出符合主題的作品。

(三)聘請本局評選委員3名,針對比賽篩選後作品進行評選。

(四)評選標準(總分100分):

1.主題契合度(符合主題之精神)…………………占40%

2.創意性(具有創意及獨特性)……………………占30%

3.口語順暢性(簡潔有力、琅琅上口、便於記憶)…占30%

九、獎勵:

作品將於112年9月1日(星期五)前完成評選,本次徵選分為三組(國小/幼兒組、國中組、高中/大專組),分別錄取前3名及佳作5名,獎項如下:

(一)第一名:500元獎品(郵寄)及2,000元禮券、獎狀(現場頒獎)。

(二)第二名:500元獎品(郵寄)及1,500元禮券、獎狀(現場頒獎)。

(三)第三名:500元獎品(郵寄)及1,000元禮券、獎狀(現場頒獎)。

(四)佳作:取5名,各500元商品(郵寄)。

十、得獎名單:

(一)凡入選佳作以上名次者,得獎名單公告於桃園市政府社會局網頁,由主辦單位另行通知及寄送500元獎品。

(二)各組前三名得獎者,於本年度國際兒童人權日公開表揚,並頒發禮券及獎狀。

十一、其他:

(一)版權聲明注意事項:

 1.參賽之作品須未經公開發表(含作者本身相雷同作品及網路上發表之作品),應具原創性,不得抄襲、模仿、或剽竊他人之作品。若有涉及相關著作權法律責任及侵害第三人權利時,其衍生之民、刑事責任悉由作品提供者自行負法律上責任,與主辦單位無關。若評定獲獎後之作品遭檢舉發現有上述情形,除取消其得獎資格,追繳回奬項、獎金外,並送交相關單位處理,並由次優作品遞補;如主辦單位已將作品運用於相關文宣製作,因侵權致生之損害,由該作品提供者負責賠償。

 2.參賽者同意將參賽原創作品之著作財產權全部無償專屬授權比賽指導單位,以作為其於任何形式之媒體(如電視、網路等)、文宣事務用品(如光碟、書籍手冊等)或以其他方式(如公開播送、公開傳輸等)進行相關保護青少年犯罪預防宣導活動推廣之用。

 3.參賽者同意於獲獎後,將參賽原創作品之著作財產權全部無償讓與比賽指導單位,且不得對其及其再授權之第三人行使任何權利。否則,得取消參賽者獲獎資格,參賽者應返還獲獎所受領之全部獎金、贈品及獎狀,並應賠償指導單位全部損害,且不得對指導單位主張任何權利。

(二)注意事項:

 1.參賽者須詳閱活動相關規範,並視為認同本辦法一切規定,若參賽者作品或所提供之相關資料不符規定,則不列入評選。

 2.參賽作品內容不得有毀謗他人,侵害隱私或其他侵害他人權利或違法之內容。推廣之內容必須以達到正確推廣觀念,嚴格禁止散播負面訊息,並不得有色情、暴力、人身攻擊、違反社會風俗等內容,如有違反法律規定,參賽者應自行負責。並將依情節輕重,採取必要之措施,包括取消參賽資格等。

 3.全部參賽作品均不予退件,須配合主辦單位後續作業,進行相關活動推廣,作為公開宣傳推廣之用,均不另致謝酬。

 4.參賽者應尊重評選委員之決議,除非能具體證明其他作品違反本辦法相關規定,不得有異議。

 5.徵選活動之獎項,主辦單位有權視參加作品表現與評選結果以「從缺」或「增加得獎名額」辦理,獎金隨實際情況彈性調整,以不超過原獎金總額為限。

 6.投稿創意標語若有重複,如遇獲獎將依投稿時間較早之參賽者投稿件為得獎者。

 7.徵選活動報名表資料不實,因聯絡方式錯誤,致無法聯繫得獎者而未能完成領獎,則視同放棄得獎資格,該獎項將予取消,並不予遞補。

十二、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訂並公布於活動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