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112年9月1日臺教學(三)字第1120082224號書函辦理。 二、本案參加對象為性侵害被害人服務網絡人員;本局同意本市市立學校出席人員在課務自理、不支領代課鐘點費原則下,以公(差)假登記;私立學校出席人員惠請學校予以公(差)假登記。 三、檢附本案報名簡章2份,如有相關問題,請洽該會承辦人郭專員,電話:(02)89115595分機122。